郎溪县十字商会会员自律公约
十字商会会员自律公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会会员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行为,积极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,维护企业形象,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,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,依据《十字商会章程》的规定,特制定《十字商会会员自律公约》(以下简称“自律公约”)
第二章 规则
第二条 严格题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合法从事企业经营活动。
第三条 自觉遵守和执行本商会通过的有关公约、决议,积极参加商会活动和及时交纳会费,认真接受社会和上级部门的监督。
第四条 自觉维护商会的整体形象和利益,服从大局,密切合作,同业互助,共谋发展,营造一个和谐的信用环境,促进本商会健康、稳定、持续发展。提高商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第五条 尊重知识产权,不侵权生产、经营他人受保护的产品。
第六条 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。维护公平、公正、合法的市场秩序。
第三章 执行调节处理
第七条 各会员单位有义务遵守和执行本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,并接受监督。
第八条 各会员单位对本商会的各项公约、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有相互监督的义务和权利,可向本商会秘书处申诉并提供有效证据。本商会将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会员单位按照公约规定进行调解处理。
第九条 本商会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,调解会员间纠纷。
第十条 商会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,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:
(一) 取消其会员资格:
(二) 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一条 在执行本公约过程中,如出现本公约未涉及事宜,或本公约的修改,均需本商会执委会讨论通过。
第十二条 本公约如有与法律、法规相抵触者,以法律、法规为准。
第十三条 本公约由十字商会负责解释。
郎溪县工商业联合会十字商会
2020年12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