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字商会会员信用承诺制度

 

 

十字商会会员信用承诺制度

 

  为树立诚信文化理念、弘扬诚信传统美德,全面推动十字商会信用体系建设,共同构建和维护十字商会系统诚信、和谐、合作、共赢的绿色信用生态环境,不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社会的信誉。自加入十字商会成为会员之日起,郑重作出如下信用承诺:

1.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,守法诚信经营,依法照章纳税,认真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,自觉维护统一开放、公平竞争、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;

2.按照“亲"”清”原则和处理新型政商关系,牢固树立底线思维,讲政治、顾大局、守规矩,正确看待得失,不得肆意散布和发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、有损十字商会组织声誉的言论;

3.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,在生产经营、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,积极承坦和履行社会责任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;

4.严格遵守十字商会章程及相关规定,切实履行会员责任和义务,及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、资料,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;

5.热爱十字商会组织,热心十字商会工作,自觉维护十字商 会声誉和绿色信用生态环境,主动接受各级十字商会组织的领导,接受广大会员和社会的监督;

6.在十字商会组织中积极倡导和践行契约精神,讲诚信、重信誉、守信用,积极为广大会员提供安全、有效的产品和优质服务;

7.未经许可,不得以十字商会组织的名义开展与政治、经济、经营等相关的各类活动;

8.在十字商会组织中或借助十字商会平台开展活动时,不得进行虚假宣传,不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,不侵害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,杜绝取诈等失信违约违法行为发生。

  严格履行以上承诺。如有违反,需承担相应的责任,接受十字商会将失信违绚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,并向十字商会系统乃至社会公开处理意见。